頭城鎮長選舉林樂賜賄選案 地院判3年

去年底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涉嫌賄選,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去年九合一選舉,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涉嫌賄選,經檢察官以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移送法辦,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可上訴。

檢方查獲林樂賜為求順利當選,到游姓樁腳住處,交給他十萬元,要求游姓樁腳以每票一千元幫他向選民買票,游也分別交付一萬三千元、八千元給余吳姓樁腳、陳林姓樁腳幫忙賄選。另在林的住居所,也查扣現金十五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