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新銀行理財專員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金管會調查後認定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八日開罰台新銀行八百萬元。
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自二0一一年一月至二0二二年五月間以「保證獲利」向A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於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蘇姓前理專以協助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
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不當行為,總計受影響B群客戶數達九人,所涉金額達一千六百一十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