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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案函文未公開 立委籲金管會說明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期國內爆發im.B詐騙案引發各界議論,台灣民眾黨立委陳琬惠九日指出,為了釐清事實與責任歸屬,曾向金管會索取該函文,結果金管會竟然回覆「全案已由司法檢調機關偵辦中,依法規定案關函文難提供」。她呼籲,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應出面說明,到底金管會在遮掩什麼?
陳琬惠表示,針對im.B詐騙案,傳出政府本有機會在二0一七年查辦,但因金管會二0一七年三月回覆給檢調單位的函文稱「並未違反銀行法」,因此讓專案小組辦不下去。
另,甚至有不具名專案小組成員在媒體放話,P2P有沒有觸法當然要問金管會的態度,就是因為主管機關認為沒觸法,不然檢調早就卯足全力偵辦。對此一指控,金管會發新聞稿駁斥報導與事實不符,堅稱該函文「並未表示沒有違反銀行法」。
為了釐清事實與責任歸屬,陳琬惠說,她請同仁行文跟金管會索取該函文,結果金管會竟然回覆「全案已由司法檢調機關偵辦中,爰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等規定,案關函文歉難提供」,令人傻眼至極。
陳琬惠指出,這份函文負責調查的檢調單位不是都有了嗎?到底公開會如何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中的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等規定?還是因為公開這份函文會讓金管會被看破手腳?面子掛不住,因此才不敢提供?退一步而言,縱使金管會所言是事實,當初函文「並未表示沒有違反銀行法」,那此時公開函文,不就正好可以弄清真相?結果金管會不願拿出函文澄清,還端出《政府資訊公開法》來搪塞,如何讓人民相信金管會說的是真的?讓證據說話,有這麼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