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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下匯兌124億 7嫌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吳姓夫妻及黃某等七人涉嫌自一0六年起十二月開始從事兩岸地下匯兌,不到兩年非法匯兌金額高達新台幣一百二十四億多元,獲利兩億多元。嘉義地檢署十九日將吳男等七名被告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兩岸地下匯兌案調查發現,吳姓夫妻及黃某等七人自一0六年起涉嫌非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利潤約為經手金額的二%。
 地檢署表示,專案小組追查出吳姓夫妻等人自一0六年十二月五日起,曾將在台向客戶收取的現金,陸續以車輛將其中三十一億九千四百二十一萬八百六十五元載往嘉義市區某處,或搭乘高鐵將其中一億一千多萬元攜往台高嘉義站,共三十三億一千多萬元均交給陳女保管,再由陳女以「台北」、「高鐵」記於帳冊。並將其中兩億三千多萬元現金分批攜往陳母住所保管。
 地檢署表示,事後檢調在夫妻倆住處查扣九百四十三萬餘元。該集團一年多內犯罪所得兩億,依法沒收。犯嫌七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