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清淤弊案 經部挨批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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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椒華十二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經濟部採購契約已明定,廠商不得轉包,要求經濟部應依照契約盡速解約追討費用。(中央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委陳椒華日前質疑有業者透過轉包工程套利曾文水庫清淤費用,她十二日再度就曾文水庫清淤弊案批經濟部說謊、擺爛,指經濟部長王美花包庇違約的民進黨金主掮客蔡清旭,要求經濟部盡速對違法的廠商鴻欣及宸峰兩家公司解約、求償,勿繼續違法圖利廠商。

陳椒華十二日在立法院舉行「水庫清淤合約白紙黑字,經濟部還要繼續擺爛」記者會表示,在上週揭發「曾文水庫清淤弊案」後,水利署所發出新聞稿載明「鴻欣公司將本標案全部工作轉交由宸峰公司承攬」,說明水利署也承認有違法轉包的狀況。

陳椒華批評,新聞稿上面竟然寫「惟因政府採購法除提報不合格廠商外,未規定轉包行為之罰則」、「另契約亦無繳回已撥價金之規定,至無法據以執行」。指此經濟部的新聞稿,根本就是在說謊、繼續包庇這些金主掮客,把全體國人當笨蛋。

陳椒華說,「曾文水庫清淤案的採購契約」,就寫著「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機關得予審查」。如果「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針對此契約的條款,要求經濟部應對違法廠商鴻欣及宸峰兩家公司,進行解除契約跟要求損害賠償。

對此,水利署回應,目前南水局已循政府採購法程序,發文告知廠商鴻欣公司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得於二十天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此外,部分履約保證金尚未發還,部分契約價金也未撥付,南水局也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契約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