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環保署十二日審查中彰外海「大中部離岸風電」環評案,最後因分階段開發說明不清,環委要求補充修正後再審。由於本場址已有九案競爭,環保署請經濟部慎重思考審查機制問題。
開發單位表示,本計畫風場區域位於台中市及彰化縣外海,風場範圍約三百二十三平方公里,水深介於四十至七十公尺,離岸最近距離約三十五點七公里;風機規劃採單機發電量十四至二十二百萬瓦,設置機組數量上限為一百二十八部,總裝置容量不超過一千八百百萬瓦。
根據環保署統計,此風場範圍已有九個案子同時競爭、送環保署審查,包含哥本哈根建設基金的渢妙;北陸能源的北能、加能;沃旭能源的沃能一號、二號;德國萊茵能源的彰風、海安、萊中;最後則是本案西班牙伊比德羅拉能源的大中部離岸風電計畫。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批業者預計月底簽約,環保署指出,此風場的區域有這麼多廠商投入,依規定每案皆需審查,有行政效率問題,這個機制問題經濟部應再考慮。
針對本案,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會中提出,目前開發單位仍未說明若未來風場開發、設置後,漁民是否能在風場內捕魚,應善盡與當地漁民溝通之責。
對此,開發單位則強調,身為開發商「海不是我們的」,完全沒有任何權力禁止漁船進入風場;承諾會與漁船、其他海洋使用者溝通,設立安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