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員東路一段及中央路,十月及十二月先後發生機車追撞停放路旁大型車輛的重大交通事故,致機車騎士傷重不治。員林警分局提醒,車輛停路邊,遇視線不清或照明不清的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若因違反相關規定而發生交通事故,仍須負擔肇事責任。
員林分局表示,上述兩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間為下午一時五十分許及凌晨一時五十分許,不排除機車駕駛人行車方向分別有逆光、路口昏暗等。若再加上駕駛人速度稍快,容易反應不及造成事故。
員林分局說,該分局近三年一至十一月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件數,一0六年舉發大型車輛違規停車六十二件,佔百分之十七點九;一0七年舉發四十七件,佔百分之十三點六;一0八年舉發七十八件,佔百分之十八點六,均達該分局取締件數約一成,顯示有持續投注警力於大型車輛當前重點交通執法取締。並將持續相關交通執法,以增加見警率,並防制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