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六歲林姓男子的女兒在六年前尋短身亡,林懷疑是女兒遭人下藥輪姦、拍片有關,林為逼涉案的王姓男子招出共犯、影片,林與友人挾持王男以熱熔膠條等器械凌虐致死,一審原判林十二年四月徒刑,更一審宣判,認為林已與死者父母和解,賠償四百二十四萬元,撤銷改判五年十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女兒在一0六年間尋短身亡,林男認定女兒的死,與生前曾遭綽號「咖啡」的王姓男子與年籍不詳的共犯,一起下藥迷昏輪姦女兒後還拍片威脅有關,但林無掌握證據,一0八年六月間,林將此事告訴三十五歲曾姓友人。
林男希望曾協助,一起迫使王男招認、供出涉案人及影片,曾男再找來三十六歲蔡男、綽號「空軍」等人參與,同年七月二十八日,將王男帶至摩鐵盤問,王男託出綽號「小天」的莊姓男子是主要涉入人,還強調會找出影片,林男等人逼王男書下道歉書、涉嫌成員名單,下跪認錯後,才讓王男離開。
曾男等人一0八年八月十日挾持莊男兄弟,要莊與王男對質,但二人互相卸責,莊、王被曾等人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器械凌虐,王因全身有一百一十九處棍棒傷、七處電擊傷,王送醫不治,莊也被打到遍體鱗傷,王男父親得知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緝林等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