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教保機構41案 最重停辦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教保資訊網統計,二0二一年至今,全台被查獲的「未立案教保機構」總計四十一案。教育部十八日表示,經查證屬實,最重處新台幣卅萬元罰鍰並令其停辦。

教育部建置全國教保資訊網,提供各種教保資訊,根據全國教保資訊網最新統計,從二0二一年至今,全台被查獲的「未立案教保機構」總計四十一案,以新北市二十一案最多,台北市有七案,其他四都有零星個案。

教育部表示,地方政府經由例行性稽查或民眾陳情管道進行未立案教保機構的查察,如經查證屬實,就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負責人或行為人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辦;拒不停辦者,可按次處罰。

教育部提到,未立案教保服務機構的查察是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國教署除了督導地方政府定期查察(每年直轄市至少查察四十八日、其餘縣市至少查察二十四日)外;為瞭解地方政府的辦理情形,也要求每季報送所列管的未立案教保機構清冊並加強輔導至完成立案,以維護幼兒安全及受教權益。

教育部指出,國教署也會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增置人力及辦理未立案機構稽查業務相關經費,以維護幼兒的教保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