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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林仲斌涉違法監聽案7/11宣判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灣高等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涉違法監聽案被判刑八月、緩刑二年,案經上訴,二審於二十日開庭審理,原告前檢察官吳岳輝說,林是真正指揮警方辦案的人,應比警方負擔較重刑責,當庭請求加重判十個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二十萬元。法官擇定七月十一日宣判。
台南高分院昨天上午開庭,原告、被告都有出庭,林仲斌委由律師全程辯護發言。這件案子是吳岳輝任職檢察官期間自訴提告,如今吳現已退下來當律師,而林仲斌在官司期間升任二審。
吳認為一審對林量刑過輕,上訴二審。他昨天在庭上表示,如果檢察官辦案就可以侵犯人權,那這些法律有何用,林是真正指揮警方辦案的人,應比警方負擔較重刑責。
林仲斌的律師表示,最高法院有案例,警方辦案喬裝以秘錄器蒐證,最後判被告有罪,可證明以秘錄器蒐證不構成違法;且在KTV包廂內如涉猥褻情事,足以構成公然猥褻,因此KTV包廂不屬隱私場所,檢察官有急迫情形,基於公益蒐證,若以此苛責,對檢察官不公平,主張判林無罪。
林仲斌於二0一一年任職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當時調查一件派出所長涉貪瀆案,由林仲斌指揮檢察事務官及警方偵辦,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晚間監聽得知王姓酒店業者派五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請民間友人戴手表型密錄器喬裝賣檳榔小販進入包廂蒐證。
但當時在現場卻錄到自己人,南檢兩位主任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從隔壁包廂轉到有小姐的包廂敬酒,而傳出檢察官喝花酒案。
吳岳輝先後對蒐證員警、檢事官及林仲斌提告違法監聽等,員警、檢事官被判六月至七月不等,均緩刑,林判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