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將約詢法官 法律見解 律師會籲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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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獲判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要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將約詢台北地院承審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二十日發表聲明,呼籲監委應尊重法官於個案的法律見解,以符憲政秩序。
 全聯會指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對於過往監委就確定後的司法個案行使監察權,協助無辜已確定有罪的刑事被告獲得再審、非常上訴以平反冤情,確實發揮保障人權功能,應予以讚揚。
 但考量憲法建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機制,是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所設,藉由不同國家機關相互制衡與監督,避免遭受國家權力過度或不當行使而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
 監委對於法官所審理的案件行使監察權,雖有憲法上的權限,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件,已經歷審法院審理而獲無罪判決確定,個案中的法律見解各界雖有不同看法,自應尊重。
 依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監察院對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法律見解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因已無罪確定案件。
 除非有刑事被告因冤屈而有透過監察委員協助以啟權利救濟的機會,呼籲應尊重法官於個案的法律見解,以符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