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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忠鄉代張敏雄涉賄選 改判緩刑2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雲林褒忠鄉民代表張敏雄以二百多元醬油禮盒賄選,被判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並向公庫支付卅萬元,褫奪公權四年,還要提供一百五十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參加三場法治教育。張上訴稱緩刑條件過苛,二審認為他始終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維持刑度不變,其餘改判緩刑二年,向公庫支付十萬元,褫奪公權二年。
去年底九合一選舉,雲林褒忠鄉民代表張敏雄被控以價值二百四十元醬油禮盒,向三名選民買票,雲林地院認為,張的醬油禮盒雖非高價值卻與一般文宣廣告面紙、口罩、原子筆相較不同,客觀上應已足認具有動搖投票權人投票意向的效用,判他有罪。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張敏雄無犯罪被判刑前科,其所涉及賄選層級為最基層鄉民代表選舉,且所行賄對象僅三人,賄賂標的為醬油禮盒,犯罪情節輕微;另張自承已擔任兩屆鄉民代表,此次為第三屆,足認他已有一定的基層實力,而非單純仰賴賄選而當選,決定撤銷改判較輕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