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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前區長收前瞻計畫回扣 7個貪汙罪判6年6月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向六間廠商收五百八十九萬元回扣,被依七個貪汙罪判刑六年六月。(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因欠債、選舉開銷,命他從約雇員提拔成清潔隊員的謝震宇當白手套,自瞻計畫補助自來水工程向六間廠商收五百八十九萬元回扣,台中地院審理時二人均認罪坦承、繳回犯罪所得獲減刑,法院以林身為原住民自治區民選首長未能廉潔自愛,依七個貪汙罪判他六年六月,可上訴。

六十六歲的林建堂過去因賣官、背信案一0九年五月已遭懲戒法院撤職、入監。他於和平區長任內因台中市府向水利署申請前瞻計畫補助辦理,一0八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共六個設計監造、工程採購案,而五十四歲謝震宇八十九年起任和平鄉建設課約僱員,熟稔工程事務、和廠商多有互動。

起訴書指出,林建堂當上區長就將謝震宇轉任為清潔隊正式職缺,並常指派他處理建設課業務,多間承攬廠商都以「老三」稱呼謝(老大為林建堂、老二為區公秘書);後因林建堂選舉花太多錢欠債,就和謝共謀從前瞻補助的自來水工程,向廠商收百分之十至十五回扣。

檢方查出,林姓廠商一0八年八月一日剛得標,隔天就被謝「邀請」到清潔隊辦公室告知「該要處理的工作要處理好」,還比出一、五暗示得標金額三百一十八萬元要收百分之十五回扣四十八萬元,林怕被刁難只好答應;另名呂姓水電行老闆也接到謝電話稱「想承攬就需按比例交付回扣」,並交付八十五萬元。

檢方發現,其餘幾個廠商領標案契約文件時,謝就會說「我這邊有規矩的」或直言「沒有交會比較麻煩」,大多廠商怕遭刁難幾乎乖乖上繳;謝一共代林建堂向六名業者收五百八十九萬元回扣,由林拿去還個人土地債務、選舉經費等。

法院審理時,林、謝均認罪、繳回不法所得五百八十九萬元,法院依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法院審酌,林建堂時任和平區長、為原住民自治區民選首長,卻未能潔身自愛、慎行自持,藉機收回扣,破壞我國政府採購案件之公平競爭及效率甚鉅。

法院考量二人犯後坦承、繳回不法所得,依七個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六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另依七個,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一個洩密罪,八罪各判謝震宇三月至五年三月,未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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