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館創辦人網紅「館長」陳之漢三年前遭竹聯幫寶和會成員槍擊,館長因此向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槍手劉丞浩求償新台幣二千萬元,一審新北地院判賠三百二十七萬餘元,施、劉二人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二十七日駁回二人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凌晨「館長」陳之漢在自家健身房前,遭歹徒近距離開槍,所幸,陳之漢經送醫搶救撿回一命,檢警經追查發現,是竹聯幫和堂寶和會在幕後策劃整起槍擊案,陳槍手劉丞浩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並報繳作案槍彈外,檢警還逮捕幕後藏鏡人寶和會組長施俊吉。
刑事部分,施嫌和劉嫌二人歷經審判,最高法院在去年判施嫌十六年徒年、判劉嫌刑十五年六個月徒刑,全案定讞。民事部分,館長則是向二人求償二千萬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二人應賠三百二十七萬萬四千一百十三元。二嫌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