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無效審結 士林地院7月14日宣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去年在台北市第二選區中山、大同區以第二高票數當選議員,但卻被指控涉及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行賄里長候選人案,而被士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士林地院現已審結,並將於七月十四日上午公布判決結果。

士林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蕭景田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選舉前夕,為了幫助林杏兒拉票,約見了九名中山、大同區里長候選人,並分別給了他們一萬元現金,要求他們在選舉日動員親友投票給林杏兒。這些里長候選人中,有六人當選,三人落選。蕭景田共支付了十一萬元的行賄金額。

士檢認為,蕭景田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投票行賄罪,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士檢也認為,林杏兒是蕭景田行賄的受益人,因此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三次當選無效之訴後。前兩次開庭時,士檢只派出檢察事務官出席。四月十八日的庭期,偵查檢察官蔡景聖親自出庭,並提出一段影片作為證據,並推斷林女必定知道蕭景田的行賄行為。

林杏兒的訴訟代理人則質疑影片的拍攝時間和真實性,並指出當時還有郝龍斌、游淑慧等政治人物在場,只是一般的餐會活動。如果檢察官想要證明林、蕭之間有「關聯性」,應該提出更多證據,而不是每次開庭只拿出一點點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