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變態姨丈命剛國小畢業的外甥女罰跪,還逼脫衣朝她硬上、口交多達六次,少女怕被家人發現隱忍多時才向社工告知,姨丈還辯稱外甥女下體受傷是因為便秘、自慰造成,法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六月,另台中地檢因先給付少女犯罪補償金四十萬元,民事再判姨丈應全額給付中檢。
起訴書指出,姨丈一0七年暑假時以外甥女犯錯命罰跪,又以幫擦藥為由命她平躺脫光並性侵,時隔二週後不顧對方反對,深夜又硬脫外甥女內褲再度性侵,後於八、九月間在住家客廳、陽台或是廚房下手,前後至少對少女性侵多達六次。
台中地院一審刑事依六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姨丈七年二月、七年三月、七年五月、七年四月、七年四月、七年四月,應執行八年六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均被駁回確定。
少女事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台中地檢署申請性侵害補償金,經中檢犯保予以補償四十萬元後,再對姨丈提民事全額求償。姨丈仍否認性侵,辯稱外甥女肛門擴張是因為學舞蹈、有便秘或自慰行為造成,又主張外甥女在刑事案件證詞送鑑定,結果認定不排除說謊。
民事庭查,少女在刑事一審時就曾供稱,姨丈在她小六升國中的暑假命她罰跪、脫掉衣服,又說要替她擦藥卻伸手摸下體硬上、逼口交,後來下面流血,姨丈就說是她處女膜破掉,一開始不清楚姨丈對她做什麼,又怕阿姨知道後不諒解她才不敢求救。
少女還說,自己後因遭毆打被安置,期間和室友談到這件事才於一0八年告知社工,驗傷也發現她下體、肛門都有陳舊性傷勢。
民事庭審酌,中檢因少女被姨丈性侵害而補償她四十萬元,再對姨丈求償有依據,判姨丈應給付台中地檢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