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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禁為他黨站台助選 最重撤銷黨籍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二十八日通過總統立委選舉黨員行為規範,明定黨員不得有為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的參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的行為,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的處分。

國民黨中常會,會中通過「中華民國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黨員行為規範」,規定黨員不得有為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參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的行為,或具名擔任該參選人競選組織任何職務。且未經黨部同意,不得為非國民黨籍參選人助選、助勢,也不得邀請非國民黨籍參選人為自己助選,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的處分。

規範中明定,黨員應全力協助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參選人當選,違反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予以停止黨權兩年以下的處分,若情節重大,嚴重損害黨譽者,得予以撤銷黨籍處分。

該規範也規定,黨員在競選活動期間,不得有違反國民黨政策及決議,或同志間相互攻訐言論與行為,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但規範明定,如果黨員與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等特殊情況,或基於重大政治任務需要的考量,得專案報請中央核准,不受前述規定限制,而且選舉區內若無提名參選人,黨員得經該選區的黨部同意後,為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助選,如果對規範有爭議,由中央考紀會做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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