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六月三十日對「台版柬埔寨案」進行第二波起訴,將詐團首腦「藍道」杜承哲等六人依私行拘禁致死、貪汙等罪提起公訴。檢方調查發現,杜承哲曾經收買前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讓他提供個資和辦案進度,並給予泰達幣、台幣和賓士車等利益。另外,一名陳姓律師也因為洩漏檢方偵查內容給杜承哲,並收下詐騙所得的二十四顆泰達幣,而被依洩密等罪起訴。
這起不法所得高達三億九千六百六十七萬餘元的台版柬埔寨案,經檢方調查發現,杜承哲等人自去年三月至今年四月期間,以手銬、腳銬等工具,將六十一名求職者囚禁在新北市淡水區和桃園市中壢區的公寓內,強迫他們提供銀行帳戶,並透過境外機房,以電話或網路詐騙其他民眾。期間有三名被害人因病或為逃離而墜樓身亡,最後竟還遭到棄屍。
起訴書指出,杜承哲為了掌握警方的偵辦動向,多次向前寧夏派出所長葉育忻行賄,共計送出二百萬元現金、一輛價值二百二十萬元的賓士車、三萬三千五零四顆泰達幣等財物。葉育忻則提供杜承哲詐團共犯的個資、人頭帳戶的情況、警政署打詐專案的期程等機密資訊,甚至還偽造法院交保單給杜承哲。
檢方也發現,杜承哲在今年二月還另組新詐團,以手銬、腳銬將陳姓男子囚禁在台北市某處公寓,並威脅他要開單騙錢,否則就用鐵鎚敲手指或撞牆,直到四月被捕為止。
另一方面,檢方也發現杜嫌委任的一名陳姓律師涉嫌洩漏檢方偵查內容給杜承哲,讓他有機會勾串共犯、證人和逃避追緝。陳律師還收下了詐團匯入其虛擬貨幣錢包內的鉅額詐騙款項、泰達幣二十四萬七千一百二十三顆,並轉匯至一家公司進行洗錢。
檢方認為,杜承哲等人嚴重侵害台灣財產法益、金融秩序和社會治安,屢教不改,毫無悔意。葉育忻和陳某則身為公務人員和律師,不知廉潔,助長詐團犯罪。在六月三十日依刑法私行拘禁至死、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七人,並分別具體求刑,請求法院沒收所有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