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當代法律雜誌三十日舉辦「私校退場機制學術座談會」,多名學者認為,私校一旦被列專輔,等同被教育部接管,籲鬆綁董事會等規定。教育部說,專輔到期未能改善,依法只能退場,公益董事是為協助停招後校務正常運作。
高雄大學法學院教授廖義銘表示,依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被命停止全部招生的學校須重組董事會,由學者專家、專任教職員組成公益董事。這樣的制度,使得財團無協助意願,轉型專業團隊也沒有介入機會,原學校經營團隊也不願意積極轉型。
廖義銘建議,可將董事會改組從事前核准改為事後報備,且讓原經營團隊保有一定席次。公益董事應重新定位為專業董事,作為財團與原學校經營團隊之間的中介角色,才能發揮輔導功能。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學校一旦被列入「專輔」,等同被政府接管,整個制度就是加速退場。接手的公益董事,只能保本和停損,對永續經營學校則力有未逮,幾乎無法讓學校起死回生。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周佳宥表示,退場條例只有「退場」沒有「轉型」,是否進入專案輔導,已是學校能否續命的關鍵。
教育部表示,改善期加派的三名董事是扮演「吹哨者」角色;專輔期滿未能改善而停招,學校只能退場、不能轉型,因此重組董事會,是為協助學校停招後校務正常運作及維護校產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