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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通報性騷被記申戒 師鐸獎教師抗懲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曾獲得師鐸獎的高中老師,因為未及時通報女學生遭到性騷擾的事件,被校方記申誡一次。這名老師不服校方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校方的處分合法,全案宣告定讞。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老師教授機器人專題課程,並邀請一名男性老師協助指導。二0二一年間,有三名女學生反映曾遭到男師不當碰觸身體。其中一名女學生在二0二0年間就向該名老師反應此事,但該名老師認為不屬於性平事件,未依法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
此起事件直到二0二一年間,另有兩名女學生也提出類似反映,該名老師才完成通報。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該名老師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通報義務規定,屬於延遲通報,並向國教署請示裁罰。
國教署考量該名老師有多項發明及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的優異表現,且情節輕微,決定記申誡一次。該名老師不服處分,主張自己是基於相信學生的感覺,判定不是疑似性平事件,並無違誤。但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該名老師明知女學生反映男師碰她的身體,卻未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已違反法定義務,原處分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