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複方藥 列第4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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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三日表示,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衛福部將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今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情形,查獲一百六十八家次違規,其中三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的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

行政院表示,衛福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之複方藥品,決議將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及報請本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

未來公告後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必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統計截至六月二十九日,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共六千八百二十三家次,查獲一百六十八家次違規,其中三家次為巴比妥類藥品的醫療不當使用通報案,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進行裁處;另外,一百六十五家次為行政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