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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嚴管網路投資廣告 違者罰60萬並連帶賠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了防止網路上出現假投資詐騙廣告,刑事局七日表示,政府修訂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加了第七十條之一和第一一三條之一,並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由總統公布。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新台幣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罰鍰,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
刑事局指出,新法規定,網路投資廣告必須實名發布,並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負責審查和下架不合法的廣告。如果網路平台業者不依法執行,將面臨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的罰款,並要承擔因民眾受騙而產生的連帶賠償責任。新法的目的是要讓網路平台業者加強自律和社會責任,從源頭上阻止假投資廣告的散佈,減少民眾接觸到詐騙訊息的風險。
刑事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該遵守新法,並主動審視目前的廣告內容,調整過濾機制,修正契約條款等方式,以免觸法。
刑事局強調,詐欺犯罪嚴重影響民眾的財產安全和治安感受度,打擊詐騙不只是政府的工作,也需要民間企業的配合。刑事局期待企業能夠盡到社會責任,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共同保護民眾免受詐騙訊息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