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施行,尤其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一次記點高達三點。交通局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受罰吊扣駕照。
交通局表示,汽車駕駛人若違反交通規則,除處罰外,並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至三點,一年內記點達十二點,吊扣駕駛執照兩個月,並接受道安講習。
交通局列舉民眾經常違規項目,包括超速、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叉路口臨時停車(或停車),併排臨時停車(或停車)等記一點;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等記一點。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記兩點;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危險駕駛(蛇行、逼車、超速四十公里以上)等記三點;違反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等。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被攔查舉發違規,對逕行舉發案件的違規行為也記違規點數,並接受交安講習或吊扣、吊銷駕照。民眾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有無違規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