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修正「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在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這是勞權基金自成立以來最大的改革,將大幅增加勞工訴訟補助的類型和範圍,同時也將基金運用更加多元化,提供勞工技能提升和就業促進等福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非常感謝台北市議會議員及勞工團體在修法期間提供對勞工多樣且寶貴的意見與提案。他說,這次修法通過讓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邁入嶄新的階段,除了讓更多勞工能夠獲得訴訟補助外,也能夠幫助勞工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和就業機會。
根據修正後的自治條例,過往僅限於恢復僱傭關係、職業災害及關廠歇業或三十人以上之重大爭議案件類型的訴訟補助,將擴大至包括以下六種情形:
一、補助勞工依勞動事件法針對自身勞動權益且訴訟主張達一定金額所需之訴訟費用。
二、補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為爭議行為,經雇主以該爭議行為向工會或勞工提起民、刑事訴訟者,補助工會或勞工所需之訴訟費用。
三、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之律師費。
四、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不服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之訴
訟費用。
五、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交付仲裁所需之律師費。
六、其他經核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所需之訴訟費用或律師費。
此外,修正後的自治條例也新增「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之費用」、「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以及「補助促進國民就業之費用」等三項基金運用項目,讓基金能夠更有效地服務臺北市的勞工和市民。
勞動局表示,法案三讀過後,已著手進行相關具體補助辦法的擬訂,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將能使更多的勞工朋友獲得基金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