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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路 網購、食品包材禁用PVC 違者開罰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環保署祭出新政策,自今年七月起禁止網購包材、食品包裝使用PVC塑膠材質,南市環保局提醒,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希望民眾注意。
環保局指出,辨識碼三號PVC(聚氯乙烯),被丟棄後進焚化爐燃燒,會產生戴奧辛及重金屬,存在焚化爐的飛灰及底渣中,恐對環境造成危害。
環保署公告,七月一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含有PVC包裝的食品,包含動物食品、飼料,其他如乳製品、調味品、飲料、(藥)酒等等,也都在管制範圍內。
環保局指出,PVC塑膠材質辨識碼為三號,常見包裝如單片蛋糕塑膠盒、糕餅包裝外盒或是意麵單包裝塑膠袋等,目前禁用PVC包裝已成國際趨勢,包括韓國、紐西蘭,已陸續宣布淘汰PVC食品包裝。
環保局提醒民眾,常有民眾上網賣東西,遇到賣家用大包裝寄小物品,再用塑膠包材填充空間的情形,對此環保署也訂定規範,要求紙類包材需有九十趴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要摻配廿五趴以上再生料,明定禁用PVC材質等,一旦違反者,同樣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