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任姓男子9日遭人押走毆打再丟包醫院不治,警方昨天逮捕移送涉案3人,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聲押主嫌陳姓男子及張姓男子獲准;謝姓男子涉案情節較輕,被檢察官飭回。
警方偵辦奇美醫院丟包命案,已到案的6人當中,僅移送陳(28歲)、張(23歲)、謝(20歲)三名男子,另外,被列為證人的黃姓男子(26歲),陳姓女子(20歲)及蔡姓女子(30歲),警詢後讓他們回去,並未移送台南地檢署。
台南地方法院於11日深夜近12點裁定將陳男及張男2名被告羈押禁見。理由為,陳、張2男均坦承出手毆打任姓被害人,而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有共同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證人於警詢中之證述等在卷可按,足認被告2人均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之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一般正常之人涉犯重罪,依合理判斷可認為具有逃亡或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且本件尚有共犯未到案,亦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串證之虞,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市綽號「狀元」任姓男子(47歲)於9日晚上在東區1家海產店遭人押走後,帶往安南區1家茶行招待所刑求毆打,再丟包永康奇美醫院,因傷勢過重,搶救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