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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櫃王性侵女秘書 賠550萬獲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某經營精品保險櫃的公司的蘇姓負責人,在南台灣有「保險櫃之王」盛名,一0九年因涉性侵剛到職三日的女秘書而遭提告,一審被依乘機性交判刑四年半。案經上訴二審,蘇男與受害人約定賠償五五0萬元,獲得女方原諒,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一年十月,緩刑三年。

一0九年七月間,蘇男在女秘書陪同下參加餐敘後,晚間由秘書載回公司,途中蘇男稱欲瞭解女方的酒量,邀女祕書到辦公室飲酒,因女秘書才剛到職三日雖婉拒蘇多次,但蘇不死心邀約更說可以算加班費。

女秘書擔心拒絕老闆留下壞印象,最終才勉強同意陪同蘇男至辦公室飲酒。未料蘇卻利用女方酒醉意識不清、不能且不知抗拒的狀態,將秘書帶到辦公室內的儲藏室中,脫下女方衣物、內衣褲性侵得逞。

全案經檢方起訴,蘇男一審辯稱與女秘書兩情相悅,更反控遭對方設局仙人跳,惟經地院調閱行車紀錄器檔案,認仙人跳屬卸責之詞,且女秘書於清醒後傳訊男友表示遭「綁架強姦」,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蘇四年六月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蘇男已坦承犯行並與秘書達成和解,約定賠償五五0萬予女方,其中兩百萬已於六月底給付完畢。女秘書已表明願意原諒蘇男、同意減刑。

審酌蘇素行尚佳、因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坦承犯罪並取得女方原諒、有悔悟彌補之意,二審改判一年十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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