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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涉持菜刀殺死前女友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基隆陳姓男子疑因感情糾紛,十二日竟涉持菜刀殺死劉姓前女友,警方獲報後將陳男帶回調查,全案朝殺人罪偵辦。另外,桃園劉姓男子被控疑不滿妻子想離婚及爭奪財產,持球棒、登山杖對妻子毆打一天致死,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十二年,可上訴。
基隆警方下午獲報,安樂區某社區民宅內有男女糾紛案件。員警趕赴現場見到四十六歲陳男前來開門,四十七歲被害人劉女已躺在血泊中身亡。警方初步調查,陳男與劉女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劉女返回兩人共同租屋處時,雙方不明原因發生口角爭執,陳男之後拿菜刀攻擊劉女。至於犯罪詳細情形及動機,有待調查釐清。
另外,劉男因認為妻子有意離婚及爭奪財產,去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七時許至翌日中午 十二時許,在中壢區住處持球棒及登山杖持續毆打妻子,導致女方頭臉部、胸腹部、四肢、臀部多處大面積擦挫傷、瘀傷、裂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低血溶性休克、急性腎衰竭而死亡。
劉男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他十二年徒刑;檢方上訴主張劉男行為應構成殺人罪。二審表示,被害人顱骨無骨折、顱內及胸腹腔內無出血,劉男並未對她身體要害連續攻擊,劉男在犯後見被害人無反應,迅即起身道歉,並尋求友人協助及聯繫員警,尚難認具有殺人故意,駁回上訴仍判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