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0Comments
男宮廟外性侵女大生 判刑4年賠28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許姓男子曾趁玩真心話大冒險時接連性侵二名女子,後又利用一名女大生剛分手心情不佳,約她到宮廟談心時逼口交、硬上,害她情緒崩潰、身心重創,台中地院刑事依強制性交罪判許四年,另台中地檢署已支付女大生犯罪被害補償金二十八萬元,民事再判許應全額給付中檢。
起訴書指出,許男一一0年得知女子車禍、和男友分手心情不好,同年四月五日約她到一處宮廟前廣場見面竟趁機摸大腿,還突然將她抱起到一旁矮牆襲胸、強吻,被對方當場拒絕,未料許男竟強逼女子口交、硬上得逞,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後來向學校輔導單位告知全案才曝光。
法院刑事審理時,許辯稱當天和女子第一次見面,有跟她表白女子也答應,並有聊天擁抱否認接吻和性交;女子控訴,遭強吻襲胸時自己講了三次「請你放手」,但仍慘遭許男壓頭逼口交,又被脫褲硬上,自己腦袋一片空白覺得非常驚嚇,而且許男犯後一再強調很喜歡她、想交往,但沒經過她同意就做這種事,並在網路上查到許男名字,得知他也曾對其他女生性侵。
法院查,女子事後去心裡諮商情緒幾乎崩潰,描述到案發過程甚至會大哭、發抖或嘶吼,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症狀反應。刑事庭認為,許男利用女子車禍、分手時趁虛而入性侵,造成她心裡嚴重創傷,犯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
女子事後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中檢補償其二十八萬三千二百四十元,檢方再提民事訴訟向許男全額求償;許男目前在監獄執行中,經通知表示不願提解到庭,具狀表示要聲明異議,民事審理後認為檢方求償有理由,判許應給付中檢二十八萬三千二百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