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修正草案 傷害致死不得遴選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矯正署十五日說,《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在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受刑人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罪;某媒體投書指此罪不在這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明顯錯誤。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易寶宏在外役監返家探視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已移回一般監獄執行,同時收回原有的縮刑優惠刑期。他一再要求矯正機關應嚴加監管返家探視的受刑人。

蔡清祥指出,縮刑制度是鼓勵在監表現良好的受刑人,讓受刑人有機會早一點復歸社會更生;但若不守規定,依法也會予以取消。若外役監與一般監獄的縮刑制度有差距,法務部會想辦法修正。

矯正署指出,法務部擬具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一、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即在外役監遴選資格上已明確排除易寶宏所犯傷害致死一罪,修法完成後乃不得遴選。某媒體投書指傷害致死罪不在這次修正草案禁止遴選範疇,明顯錯誤。

矯正署官員表示,行政院去年九月二十二日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已送到立法院審議。目前修法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還有許多立委提出的版本,現階段針對不同版本做彙整及比對,基本上以行政院版本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