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恆春半島的滿州鄉違規沙灘車活動盛行!屏東林區管理處在港仔、九棚村展開勸導及設置護欄行動,遏阻業者、遊客誤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
行政院今年四月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會議」,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交通部觀光局也發佈「沙灘車管理指引」,國有林地、保安林均屬「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
屏東林管處除在轄內沙灘車活動地點設置告示牌、加強巡護,十七日並聯合警方在滿州鄉港仔村、九棚村加強勸導及設置紐澤黑護欄,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破壞。
屏東林管處強調,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違法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與使用;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於指定通路外,可處兩千五百元至五萬元罰鍰。
依森林法規定,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原則不允許車輛或其他動力式機械器具進入,違者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者,將依海岸管理法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屏東林管處呼籲,業者如有經營需求,仍待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依規申請核准後,始得以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