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
為維護民眾食之衛生與安全,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持續後市場監測,針對市售水產、乳品、禽畜內臟及蔬菜水果等共抽驗二十四件,在動物用藥部分檢驗魚類二件、雞肉三件、豬內臟一件、鮮乳一件等共七件,全數合格。蔬果農藥部分,檢驗市售水果類十一件、蔬菜類 五件、穀豆類一件、共十七件,其中二件水果(網室木瓜、芒果)等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經查供應商來源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蔬菜水果為每日所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如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四十七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局長陳南松呼籲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規定,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源頭資料,並保留完整交易憑證,另可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相關單位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才能真正保障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