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公務機關傳出職場性騷擾案,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接到縣府地政機關一名吳姓女公務員陳情,指出在職場長期受到一名男聘雇員摸大腿、在耳朵邊講話等肢體接觸性騷擾,跟當事人反映多次未獲改善後尋性平申訴成立,但反遭主管職場刁難,縣議員胡仁順說,縣府主管鄉愿、官官相護的態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縣府性平教育要檢討。
被害的吳小姐十九日出席記者會控訴,二0二一年她分發到花蓮地政機關,分配同組作業的四十七歲蕭姓聘僱員很喜歡對她做肢體上碰觸,有次坐公務車出去,還直接摸她大腿內側,測量時貼著她耳朵講話,她制止過很多次,但對方依然故我,還對外放話說是她愛慕不成反咬,四月她正式向縣府性平委員會提出申訴,最近收到申訴成立。
但是提出申訴後,部門主管仍未有積極的應對作為,只把蕭男調到她位置後面,她再度提出反映,反而遭到主管對她咆嘯,又不是發生在他任內,還把吳小姐的助理都換成經驗不足的新手,讓她工作壓力大增,她認為自己遭到職場霸凌跟刁難,而對方蕭男也找一些地方有力人士來施壓想要息事寧人,四處在外放謠言中傷她,讓她身心俱疲。
胡仁順說,這些做出性平教育不良示範的主管跟職員,都應該被調離原單位,性騷擾的加害人應該要有適當的懲處,但縣府至今四個月過去仍然讓加害人與受害者同一辦公室,一個聘雇人員能在同一單位待了十六年,遇到性騷擾成立案件也安然無事,難道是因為加害人後台很硬?
縣議員林則葹說,在職場上被性騷擾的人要勇敢站出來舉發這些狀況,是要非常有勇氣的行為,尤其是在公務機關更是要有很大很大的勇氣,因此接到申訴的主管,一定要慎重、嚴謹、細膩、積極的處理態度,呼籲縣府要對這些性平案件處理程序,要做全面的檢討,建立明確的制度,切勿消極以對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對員工發生性騷擾案件,表示非常遺憾,強調案件處理過程中並無官官相護,對員工亦無刻意刁難情形,花蓮地政事務所對於性騷擾案絕對零容忍,未來將加強主管及員工性別工作教育訓練,提升性別敏感度,營造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