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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不論性騷申訴與否 雇主都須釐清事實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修法,勞動部十九日,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已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都有防治義務,沒接獲申訴也必須就相關事實釐清,對工作場域做適當調整。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以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新台幣百萬、處三年徒刑,後續也將建置調查及教育訓練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防治性騷擾。

勞動部強調,雇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都有應盡防治義務,必須依照不同的情況明確界定所應採行的「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動部也說,草案有增定雇主接獲受僱者申訴職場性騷擾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雇主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也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勞動部並表示,修法若通過,若職場中最高負責人有性騷擾行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經調查屬實即裁罰行為人,可處一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

另外,勞工已向雇主提出申訴,但不服雇主調查或懲戒結果,也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可命行為人的雇主採取必要處置;而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被害人可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五倍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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