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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有因果 恩恩案索國賠遭駁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新北地院二十一日駁回「恩恩案」國賠聲請,理由為原告無法提出醫學資料,或因果關係證明「恩恩」死亡與公務員有關。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醫學專家證詞,也難認為有因果關係。恩恩的父親表示,收到判決後將提上訴。
新北市中和區二歲童「恩恩」去年四月感染COVID-19過世,父母質疑遭延誤送醫,向新北地院聲請新台幣一元國賠。
法院判決表示,審酌兩造當事人的主張、抗辯及相關證據後,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應負責舉證,但原告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
法院說,審酌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四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法官認為,恩恩的死亡難以認定與公務員的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表示,本件損害的發生(即恩恩染疫延遲送醫死亡),與市府公務員的處理過程,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國賠請求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表示,國賠要件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才可聲請。且必須有損害發生及有責任原因,「同時」具備法律所規定的這些要件才能成立國賠,只要有一個要件未能滿足,就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