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尾隨女子強闖房間壓床侵犯 遭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年輕女子清晨返回台中市西屯區租屋處時,同棟楊姓男子竟尾隨趁她開門時闖入強壓床上親吻、摸下體,女子尖叫掙脫遭楊抓回,最後赤腳從七樓奔向一樓向路人求救;法院認為,楊害女子身心受創,考量他犯後坦承、已賠償十萬元和解,依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一一0年一月二十四日清晨五時多回家,在社區大樓見一名年輕女子要搭電梯上去,就尾隨在後跟著她上七樓,並趁對方一開門時就闖入強壓她到床邊親吻、亂摸下體,女子嚇到問「你是誰,我不認識你」,奮力用腳踢他後衝出門外求救,楊竟又將她硬拉回房間企圖扯下褲子、打開雙腳,經女子掙脫後赤腳衝下樓向路人求救。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強制猥褻,但否認侵入她房間;女子證稱,當天和朋友聚會後回家,該棟大樓內都是分租套房,等電梯時第一次見到楊男,一出來開門進房楊就手伸過來將她壓在床上強吻、摸下體,逃出房間又被楊硬抓回去,她掙脫衝出房間求救,直到警察到場她才敢走出來。

法院審酌,女子前後證詞一致,且和監視器畫面相符,考量楊男犯後坦承,已經和女子和解賠償十萬元,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