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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 一審無罪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法官認定二人雖為大陸人士李鷹發展組織,但難證明李鷹為解放軍人員,所以受李鷹邀請而邀約退將赴中難認定是犯罪行為,此部分判處無罪。一審的高雄地方法院二十一日上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處夏復翔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志明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此,高雄地檢署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屬於「大陸地區黨務機構委託民間團體」,夏復翔受這個組織成員郝一峰、方新生指示,於一0三年至一0七年引介十四名海軍退役將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讓這個組織透過座談及餐敘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並提供中共情治人員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機會,具有危害國安意圖。

不過,因目前仍未查到有退役將領同意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所用,合議庭據此認定,夏復翔發展組織行為僅止於未遂。合議庭考量夏復翔坦承大部分犯行,他雖罔顧對國家應有忠誠,但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已有退役將領為組織所用,且案發期間屬於兩岸開放交流較頻繁時空背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並諭知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夏復翔等二人雖為大陸人士李鷹發展組織,但依檢察官提出事證,仍難以證明李鷹確實屬於中國軍事機構人員,夏復翔、羅志明受李鷹邀請,邀約國內退役軍人赴中行為,難認定屬於犯罪行為,據此諭知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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