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第11屆立委選舉 保證金2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十一日指出,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已審議通過為二十萬元,將載明於十一月十六日發布的候選人登記公告。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與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明年一月十三日星期六投開票。
中選會二十一日舉行委員會議,會後透過新聞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至於數額將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另外同法施行細則也規範,候選人保證金數的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中選會指出,第三屆至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均為二十萬元,因此也決議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維持相同數額,訂為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