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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3起兩岸地下通匯 約29.8億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獲報有不法分子利用銀樓、旅行社等為掩護,非法辦理兩岸匯兌業務後,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蘇聰榮、劉穎芳等指揮警調偵辦,共查獲地下通匯三案、被告八人,非法辦理匯兌總金額約新台幣二十九億八千萬元,主要為利用銀樓、旅行社等進行掩護,非法辦理兩岸匯兌業務。
 高雄地檢署表示,先於十一月七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搜索二處,查緝銀樓業者非法經營匯兌業務,當場查扣存摺二十三本、匯款單、記事本等,傳喚被告黃姓女子、李姓和許姓男子等三人。
 經查該三人自民國一0二年起以銀樓為據點,非法經營兩岸匯兌業務,每筆匯兌金額向客戶收取手續費二百元。初估經手匯兌款項總額達八億四千多萬元。
 檢方再於十一月二十八日至苓雅區執行搜索一處,當場查扣存摺三本、大陸銀行資料、記事本、隨身碟等,同時傳喚經營旅行社的被告陳姓女子。
 經營旅行社的陳女,自一0一年間以公司為據點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每筆收手續費二百元,初估匯兌總額達十九億九千多萬元。
 檢方再於十二月十日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至高雄市鳳山區、左營區、鼓山區執行搜索四處,扣得存摺四十本、提款卡六張、銀聯卡十二張及現金約七十萬元、人民幣五千元,傳喚被告洪姓男子、李姓男子、洪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