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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婦人 無照男自首判1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潘姓男子無照騎機車上路,行經台中市北屯區又超速飆到七十公里,沒看到鄭姓婦人走斑馬線通過,反應不及迎面撞上,造成鄭姓婦全身多處骨折、腦出血慘死。法院審酌,潘無照未禮讓行人,依道交條例加重其刑,考量潘犯後自首坦承依過失致死罪判他一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潘男去年八月二十日晚間七時多無照騎車經過台中市北屯區后庄路、后庄路九八0巷路口,當地速限五十公里潘卻開到七十公里超速,剛好鄭姓婦人要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潘卻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鄭婦,造成鄭姓婦全身多處骨折、腦出血,緊急送醫當晚九時多仍宣告不治,潘男肇事後則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

台中地院查,潘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潘犯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依規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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