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預告修正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主要是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工業局」改制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修正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修正原「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修正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管轄,因此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條正草案,修正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之機關名稱。
據了解,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