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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超貸案 建商董座認罪 吐600萬換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捲入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銀行超貸案。陳福成在法庭上認罪並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台南地方法院同意依雙方協商結果作出判決,將陳福成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年,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六百萬元。陳凱凌涉案部分,法官另擇期審判。
台南地院指出,此案經檢察官與被告陳福成於審判外,就願受科刑範圍達成協商合意,且陳已認罪,法院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在押)被控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當利益一百八十萬元,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裝潢名義,夥同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鼎立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共同向銀行超貸,房子加兩車位實際交易價二千一百六十八萬元,惟實價登錄卻被灌水墊高為二千五百六十八萬元。最後由彰銀依實價登錄核貸八成五,貸給二千一百八十萬元,比實際交易價格還高,經計算超貸金額為三百四十萬元。
陳凱凌被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名起訴;陳福成、翁東明也一併依偽造文書及加重詐欺罪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