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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署台東分署8/2起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

林業署台東分署公布,二日起開放留漂流木,民眾可徒手方式自由撿拾。(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林業署台東分署公布,二日起至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台東縣列入警戒區域)為止,期間開放轄管海岸地區保安林範圍漂流木,民眾可徒手方式自由撿拾,但不得使用機具裁切;撿拾期間在分署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設置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請民眾配合辦理漂流木登記。

台東分署指出,開放漂流木撿拾條件,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二十公分、且長度二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五十公斤以下,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民眾都可在開放期間撿拾,若欲加工轉售,或撿拾量體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應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若民眾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若發現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應通報台東分署或縣市政府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撿拾的漂流木除自用外,如要販賣則民眾務必到「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申請登記,並取得追溯條碼後再行販售,同時也鼓勵民眾購買木製品應認明台灣木材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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