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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PLA免洗餐具 首日稽查無違規

南市環保局一日稽查限制使用不得提供包含PLA材質的塑膠類免洗餐具對象八十家,未發現違規情形。(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針對生物可分解(俗稱PLA)材質免洗餐具無適合的再利用方式進行修正,八月一日起,限制八類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包含PLA材質的塑膠類免洗餐具,南市環保局表示,禁用首日,稽查管制使用對象計八十家,未發現違規情形。

環保局指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九十一年實施迄今,環保署二度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將常見被用來製成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的塑膠材質碼為「7」的PLA塑膠材質,納入不得提供的範圍,律定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者,不得提供塑膠類(包含PLA)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盤。

環保局表示,PLA係以植物澱粉當原料製作而成,外觀與塑膠相似,因而被業者當作替代材質,不過PLA材質於一般土壤環境中難以分解,加上國內堆肥處理設施亦無法處理,導致後端回收分類困難,環保署才加以修訂。

環保局提醒,八月起執行免洗餐具公告管制對象稽查作業,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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