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志願役在金門當兵期間玩交友軟體認識十四歲國中少女,竟以散布她內衣照為由逼她拍胸部、下體不雅照,審理後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黃三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0年九月認識少女,因聊天過程少女曾傳了張僅著內衣照片,後來兩人因細故爭執,黃威脅「不跟我聊天,就把照片傳給其他人」,對方嚇到依黃指示自拍露胸、下體照給他。少女報案後警方在黃手機內查扣。
法官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不諱,也已經給付對方二十萬元調解成立,加上無不良前科予以減刑,判他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