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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註銷號牌勿上路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為避免註銷號牌之車輛繼續行駛道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苗栗監理站與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以及停管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以加強稽查取締。

新竹區監理所每月皆定期提供註銷車輛清冊給苗栗縣停管單位,若路邊停車收費員發現路邊停車格停放註銷號牌車輛,立即偵測到註銷號牌車輛,並發送車號、停車位置等相關資料至LINE群組,即時通報監理單位和警方前往取締、拖吊車輛及收回車牌,遏止註銷牌照車輛違規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車輛會遭移置保管並吊扣牌照。自112年初至7月底止,透過警方攔查及跨機關合作,苗栗縣已收回註銷號牌共計559輛。

苗栗監理站表示,由於該類車輛大多因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牌照,這些車輛往往積欠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為避免車輛因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請車主按行車執照指定驗車日期前、後1個月,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至於車輛遭註銷牌照且不再使用者,應到監理所站辦理報廢,如要繼續使用則應驗車後重新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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