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日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六縣市三十六家加水站,發現有兩家驗出綠膿桿菌,但有張貼「應煮沸勿生飲」。消保處四日指出,食藥署已決議認為仍有衛生安全疑慮,將比照食安法限期改正。
消保處表示,為保護民眾飲用加水站的供水品質安全,今年四、五月間與食藥署合作,於六個縣市的加水站合計採樣三十六件樣品,送請台灣檢驗科技公司進行「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及「綠膿桿菌」檢測;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各地方政府「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進行衛生管理查核。
根據檢驗結果,在屏東縣有兩家加水站驗出綠膿桿菌,但由於採樣的加水站皆依規定張貼「應煮沸勿生飲」,因此不適用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此外,也有兩家未張貼檢驗結果報告書或過期、一家加水站許可證過期、一家未張貼設備維護管理紀錄等。
消保處指出,食藥署日前已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若已標示「應煮沸勿生飲」的加水站,供應的水品如檢出病原菌,包含綠膿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就代表該水站水源、環境或設備有衛生安全疑慮,得從嚴對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命其限期改正,並釐清水質汙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