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認錯求交保 16日宣判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汙收賄、接受廠商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台南地方法院四日辯論終結,陳當庭打親情牌並認錯,哽咽請求交保照顧年邁雙親及稚子,他已繳回犯罪所得一百八十萬期能獲輕判,法官稱交保與否會再評議決定,此案將於十六日宣判。

地院昨天開辯論庭,兩名被告陳凱凌(在押)及翁東明皆坦承認罪,並希望法官從輕量刑。陳對犯下錯誤表示深感後悔、深切反省,他說,自己還有年逾八十五歲的雙親及九歲的幼子需要照顧,現已被羈押八個月,希望能交保回家安排家裡的事,再儘快回來服刑。陳哽咽地說,他已繳回犯罪所得一百八十萬元,錢是由妻子和向親友借來,他僅剩財產為遭檢察官扣押台銀帳戶裡面的二百卅萬元,及其他帳戶約卅萬元,希望法官准予發還其銀行帳戶,來償還親友借款,及家人生活開銷、律師費等。

陳凱凌說,他知道自己犯很嚴重的錯,請求法官減輕刑度給他機會還能繼續其人生,能有機會可以照顧年邁雙親及幼子,對於所犯的錯誤,他再次說聲「抱歉」。

另一名被告翁東明也認罪,並希望能比照同案被告建商陳福成繳六百萬捐公益金獲緩刑模式,他請求法官在捐款一百萬元內額度,讓他獲得緩刑自新。合議庭問蒞庭檢察官意見,檢察官則表示太低,依照翁東明在全案參與程度,應以二百萬至四百萬元之間,較為適合。開庭一個小時後,法官宣布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