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屢觸法遭免職 再侵占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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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警一分局陳姓警員曾因債務糾紛亂查他人個資,後又因瀆職、侵占及詐騙被判刑經裁定應執行三年十月,現已被免職。由於陳佯稱可幫展售高價木雕,卻擅自將邱姓女子、黃姓男子寄放的鍾馗等二十二件總價近七百萬元藝品賣掉,法院再依侵占罪判他一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員一0七、一0八年擔任大誠派出所警員時,先透過臉書認識邱女、黃男,得知兩人有意買賣高價木雕藝品,向他們推銷紅檜大花鳳尾、鍾馗及網紗狐狸等十六件,等對方收購後佯稱可放他住處,會時常有人參觀便於轉售。

邱、黃將十六件木雕載到陳員家寄放,沒多久陳員又得知兩人持有的黃檜大刺丁瘤、千禧達摩等六件木雕有部分缺損需修復,自稱可以代為修復後展售,前後一共收受寄放二十二件木雕,每件價格介於六萬至一百二十三萬元不等。

後來陳員因經濟狀況不佳,一0五年八月至一0七年未經邱、黃同意之下,擅自將二十二件木雕拿去當鋪典當、轉交他人賣掉,所得以填補自己資金缺口。陳員於偵查、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和邱、黃相關對話訊息、錄音、本票及網拍紀錄佐證。

台中地院審酌,陳員犯後沒和對方和解或實際賠償,且有妨害電腦、侵占、瀆職、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等前科,素行不佳,考量犯後坦承態度非劣,依侵占罪判他一年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