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金姓男子與江姓男子發生糾紛,找來曾姓男子等幫忙出氣,曾男趁著約對方談判之際持刀刺殺江男胸部,又於刀柄斷裂後徒手毆打,另名男子也拿安全帽毆打江的頭部,江經送醫急救仍不治。彰化地院二十四日審結,依殺人罪將曾男判處十四年六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金男與江男前曾發生糾紛,雙方在回彰化途中又在車上發生口角,江男持空氣槍射擊對方,引起不滿。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間,金男(另行起訴)要求曾及另名男子「教訓」江。金和江相約一家超商前見面,曾持一把小武士刀下車,另名男子(另行起訴)則拿安全帽,兩人先後衝向江男,曾嗆聲後持刀刺向江的胸部,又於刀柄斷裂後,徒手毆打。另名男子則以安全帽多次毆打江的頭部,致江重傷,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法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雖無夙怨,只為了「挺」金男,即同意受託「教訓」被害人,並痛下殺手,犯罪動機實屬可議,且被告行凶時刀柄當場斷裂,可見被告之手段及力道猛烈,但考量坦承犯行等,量處十四年六月徒刑。